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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清峪河安吴镇下段河道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泾阳县清峪河安吴镇下段河道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30700.00元,招标人为泾阳县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治理河段为安吴镇龙源村—王家村段,工程起点口鲁公路清河桥下,终点为包茂高速桥下游220m处, 综合治理河长3.25km,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堤防工程2.30km(桩号0+030.00~2+327.30),新建护岸0.95km(桩号0+000.00~0+030.00、2+327.30~3+245.85)。

(2)附属工程:越堤路4条,上堤路2条;下河踏步5处,排涝涵管4处,防汛道路3.25k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泾阳县清峪河安吴镇下段河道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泾阳县清峪河安吴镇下段河道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1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1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

8、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3日到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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