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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联通应急供电装备购置项目移动油机车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业务需求,需新购置一台常用功率不小于200kW的国6排放标准油机车,包括油机车整车装置及相关系统测试、运输保险及上牌服务等。

1.2 采购预算:120万元(不含税)

1.3 采购内容:一台常用功率不小于200kW的国6排放标准油机车,包括油机车整车装置及相关系统测试、运输保险及上牌服务等。

1.4 主要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将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全部事宜并通过验收。

1.6★保修期:本项目需提供设备保修,保修期为通过验收后2年。

1.7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000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的公告截图。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200KW及以上移动油机车销售业绩。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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