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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事业编警务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及禁毒专干服装及标志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YQ-NCZ-******** 项目名称: #****局****局事业编警务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及禁毒专干服装及标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事业编警务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及禁毒专干服装及标志采购 事业编警务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及禁毒专干服装及标志 制服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提交订货订单后30日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的加分。(注: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查询结果由采购**在开标前查询准备。投标人需提供具体索引以便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开标现场查询);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①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15 版)》目录生产企业及公安部 2021 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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