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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

2.采购计划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000000元。

5.采购内容:雷达数据处理工作站1套、生态学红外夜视自动监测仪90台、鸟类监测相机1台、蝶类监测镜头1个、郁闭度相机1台、样地图片资料监测镜头2个、便携式土壤监测仪2台、便携式气象仪2台、超声波测高测距仪2台、恒温恒湿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6.供货地点: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7.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8.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上午08点30分至2024年05月20日下午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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