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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选定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选定预算金额:********万元,其中A 包为叁拾万元整(¥********.00 元);B 包为叁拾万元整(¥********.00 元);C 包为叁拾万元整(¥********.00 元);D 包为贰拾捌万元整(¥********.00 元);E 包为贰拾捌万元整(¥********.00 元);F 包为贰拾捌万元整(¥********.00 元);G 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H 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J 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K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最高限价:A 包为叁拾万元整(¥********.00 元);B 包为叁拾万元整(¥********.00 元);C 包为叁拾万元整(¥********.00 元);D 包为贰拾捌万元整(¥********.00 元);E 包为贰拾捌万元整(¥********.00 元);F 包为贰拾捌万元整(¥********.00 元);G 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H 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J 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K包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00 元);采购需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选定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A、B、C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D、E、F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G、H、J、K 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给予20%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CMA)(含证书附表,证书附表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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