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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招标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现就该项目委托第三方事宜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房地产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盛业城市广场东侧十六楼。

3.项目概况:招标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服务范围:职工食堂食材供应。

6.服务时间及质量标准: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7.项目明细表。

包件

序号

采购项目

工作地点或交货地点

1

房地产公司职工食堂食材

公司职工食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营业执照须在有效存续,经营范围须具备食品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彩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材供应人员健康证。(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6.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7.报价人报价须按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2024年4月第三周副食品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报价清单见(附件1)

8.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采购服务名称、报价(必须为含税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竞争性谈判承诺书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4日11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 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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