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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标段Ⅱ)航标工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现我单位就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标段Ⅱ)航标工程服务进行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茂名港位于茂名市区东南水东湾、博贺湾及北山岭,茂名港包括水东港区、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莲头岭半岛以东海域,东临吉达港区,距离约8海里,西接水东港区,距离约14海里,地理位置坐标为111°13′48″~111°23′34″E,21°15′26″~21°28′00″N。

2.2 招标内容:按主合同、航标设计方案、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海事部门及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标段Ⅱ)航标工程进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航道新设置浮标2座,并调整原航道灯浮标7座,更改灯浮标编号8座等(以招标工程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3.2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履约能力:具有可设置和撤除虚拟AIS航标的AIS岸基系统,能够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航标灯器完全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系统,能够在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招标项目(提供承诺函)。

(3)投标船舶要求:投标人的船舶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船舶类型为航标船。若投标人不是船舶的所有人,则须提供船舶租赁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等凭证(船舶租赁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有效期须至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航标管理(或航标测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航标设置或维护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页的扫描件)。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第三方认证的航标设置、维护及航标动态信息管理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中国交建列为集团层级黑名单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 其他

投标人需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4日15时00分至2024年5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19日15时00分,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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