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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4年朔州青桔共享电动车充电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4年朔州青桔共享电动车充电柜采购项目、HBXT-2024-11339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为朔州市朔城区8个青桔服务站点采购8台充电柜(14仓含显示屏充电柜,不含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预算:不含税18.65万元,税率13%,含税21.08万元。

1.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3318.58元,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4年朔州青桔共享电动车充电柜。

2.2合同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年止。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及运输。

2.3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需求方采购需求相关要求执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5月13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5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5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参选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12)参选人与比选文件中明确的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情形。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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