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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集团)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氢氧化钠(五)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山东黄金集团)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氢氧化钠(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氢氧化钠(五)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招标内容:氢氧化钠(五)采购;其他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氢氧化钠(五)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货物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规定;若为生产厂家,则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则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代理授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以下3个网站查询截图。
(1)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选择“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
(3)投标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报名期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5-19 17:00:00
五、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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