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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兴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发改招核【2023】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兴市隆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资兴市隆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资兴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工程为资兴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资兴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占用屋顶总面积约25821平方米,本设计中太阳能光伏组件尺寸为2278*1134*35mm(以实际采购为准),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4842.75kWp,拟安装55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8805块。交流侧总装机容量为3820kW,拟安装30kW逆变器4台、40kW逆变器4台、50kW逆变器7台、110kW逆变器29台。本工程拟采用10kV等级并网,配置3台1600kVA光伏专用升压箱变,新增1台10kV光伏并网柜。逆变器采用低压电缆分别接入相应升压箱变低压侧,三台箱变经高压电缆接入至10kV光伏开关站(一次舱),最后经高压电缆接入至中心配电房新上10kV光伏并网柜(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本项目屋顶光伏拟采用组串式逆变器方案,各发电单元所发直流电通过逆变器逆变后分别接入升压箱变,本工程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就近消纳,不能消纳部分返送至电网侧,由电网侧负荷就近消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6、《电能质量标准电压波动和闪动》GB 12326-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9、《电能质量标准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1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2005、《光伏PV系统并网接口特性》GB/T 20046-2006、《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11127-1997、《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安全要求》IEC 62109-1 ED.1、《400V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 0004-2009、《光伏并网系统用逆变器防孤岛测试方法》IEC62116-2008及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本次招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设备安装施工设计、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房屋结构的荷载验算及加固设计、施工现场指导及设计方案验收等工作);        

2、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汇流箱、线缆等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采购设备、逆变器及并网柜设备的安装以及配线施工等经当地国网审核收口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        

 4、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5、通过电站第三方性能检验、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6、完成240小时连续无故障试运验收。        

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提供 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3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至少承担过一个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 施工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且中担任同类职务(拟任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1.9 施工机械设备:/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投标人应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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