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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清分机设备(四口)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一、

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人民币纸币清分机(四口)设备,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预估采购量464台。上述数量为采购预估数,招标人对实际采购数量不做承诺。采购产品及服务的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为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7.      

须具有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情形);

8.      

须具有投标产品原厂商颁发的针对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材料(代理范围须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情形);

9.      

如投标产品原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授权代理商无投标资格;

10.   

投标人承诺具备提供技术及服务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11.   

须承诺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要求;

12.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的检测,并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

13.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银行业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14.   

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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