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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 --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6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安平县水利局、安平县胜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

2.2建设地点:衡水市段潴龙河,河道治理长度15.4公里;

2.3工程规模及内容:左堤加高加固4.68公里,右堤加高加固15.24公里;主河槽扩宽疏浚10.24公里;险工段治理3处;重建北郭村引水闸;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重建漫水桥2座等。建设内容: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8个月。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6日 00:00至2024年5月22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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