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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2024年-2027年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2024年-2027年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24年-2027年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3030702010057.01

2.3 招标范围:对大理卷烟厂检测仪器设备设施进行预防性定期维护保养、日常不可预测突发性零星维修,保障各类检测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 项目地点:大理卷烟厂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对中标人进行阶段性评价、验收。若评价、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6 服务阶段要求:服务期开始,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维护定期保养工程量的50%,并解决日常不可预测零星维修;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维护定期保养工程量的50%,并解决日常不可预测零星维修。依次类推,完成3年的全部工程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保期:该项目维护保养不涉及质保期,不可预测零星维修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招标人要求及投标人承诺,以上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的为准。

2.9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10 出资比例为:100% 。

2.11项目金额:本项目概算金额约110万元(含税)/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需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如有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无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则提供公司内部财务报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承诺不存在未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导致网络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违反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提供承诺书)。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4年0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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