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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保温、构建筑物修缮及脚手架、铝合金平台搭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保温、构建筑物修缮及脚手架、铝合金平台搭拆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机容量2×200MW+2×300MW,本次拟对全厂保温、构建筑物修缮及脚手架、铝合金平台搭拆等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2.3 规模: 2×200MW+2×300MW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日常检修需提供至少12名现场服务人员,C、D级检修时需至少增加10名现场服务人员,A级检修时需至少增加15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方厂区保温、构建筑物修缮及脚手架、铝合金平台搭拆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改革后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火电厂保温修缮或脚手架搭拆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5日9:00时起至2024年5月22日17:00时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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