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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遣返中心营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QFZXJC******** 项目名称:长春遣返中心营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对现用营房及部分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善办公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具有2023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4)在"****网站、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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