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华中公司部分)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已由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以《关于开展集中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华中公司部分)和集中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华北公司部分)两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东部储运〔2024〕166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集中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华中公司部分)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集中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华中公司部分)可行性研究服务
2.2采购项目地点:(请登录)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期:2024年06月10前完成。
2.5采购范围:开展集中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华中公司部分)可行性研究。
2.6合同估算额:40万元(含税)。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2持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石油天然气专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不限于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 2020年以来,至少有1项能源行业类似项目可行性研究业绩。(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2以上人员应提供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谈判。
4.下载时间: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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