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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永利制氢厂、清水营制氢厂、永利加氢站、枣泉加氢站运行及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永利制氢厂、清水营制氢厂、永利加氢站、枣泉加氢站运行及维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4360,招标人为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一期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制氢厂(其中清水营制氢厂制氢规模15000Nm3/h、永利制氢厂5000Nm3/h),2座加氢站(其中枣泉加氢站加氢规模1000kg/d、永利加氢站加氢规模3000kg/d),以下简称两厂两站。

清水营制氢厂建设用地61.57亩,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煤制油化工园区,设计年操作时间3200h,采用光伏直流电解水制氢技术,设置16台(15开1备)碱性电解槽,单台制氢能力均为1000Nm3/h。本厂以纯水(脱盐水)为主要原料,连续送入电解装置,在碱性电解槽内直流电作用下电解产生氢气和氧气,氧气现场放空,氢气经洗涤冷却、气水分离后送至下游氢气纯化单元,在脱氧器、干燥器内脱除夹带的微量氧和水后得到纯度99.999%的产品氢气,产生的氢气经氢气球罐缓存后由往复式压缩机(设置3台,2开1备)加压至3.4MPaG,通过管道输送至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合成氨项目作为原料补充氢气使用,本厂公用工程系统依托于宁夏煤业煤制油和烯烃二分公司,新建循环水和脱盐水站。

永利制氢厂建设用地64.17亩,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化工园区,设计年操作时间3200h,采用光伏发电直流电解水制氢技术,设置5台(4台AC/DC供电模式,1台DC/DC供电模式)碱性电解槽,单台制氢能力均为1000Nm3/h。本站以纯水(脱盐水)为主要原料,连续送入电解装置,在碱性电解槽内直流电作用下电解产生氢气和氧气,氧气现场放空,氢气经洗涤冷却、气水分离后送至下游氢气纯化单元,在脱氧器、干燥器内脱除夹带的微量氧和水后得到纯度为99.999%的产品氢气,产生的氢气经氢气缓冲罐缓存后由隔膜压缩机(总计设置7台)加压至22MPaG后送至下游氢气充装及储存单元,本厂工艺工程全部新建。

永利加氢站建设用地28.42亩,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新材料化工园区,加氢规模为3000kg/d(12h),氢气来源为永利制氢厂氢气管道输送和氢气长管拖车运输进站,预留加油功能。本站设置氢气长管拖车位2座、1台氢气卸气柱、2台氢气压缩机、1台压缩机冷水机组、6组储氢瓶组(单组水容积9m3,总储氢量1557.36kg)、3台顺序控制盘、4台加氢机、2台加氢机冷水机组、4台加氢机冷水机组换热器、2组氮气瓶组(单只40L,每组16支)等。远期预留87.5MPa管束式储氢瓶组2组(单组水容积4m3,总储氢量367.84kg);预留加油设施为2个30m3柴油罐、1个30m3汽油罐。

枣泉加氢站建设用地14.17亩,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精细化工园区,加氢规模为1000kg/d(12h),氢气来源为氢气长管拖车运输进站,预留加油功能。本站设置氢气长管拖车位2座(单辆氢气长管拖车水容积24m3,总储氢量700kg)、1台氢气卸气柱、2台氢气压缩机、1台压缩机冷水机组、2组储氢瓶组(单组水容积9m3,总储氢量778.68kg)、1台顺序控制盘、2台加氢机、1台加氢机冷水机组、2台加氢机冷水机组换热器、1组氮气瓶组(单只40L,每组16支)等。远期预留87.5MPa管束式储氢瓶组2组(单组水容积4m3,总储氢量367.84kg);预留加油设施为2个30m3柴油罐、2个30m3汽油罐。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两座制氢厂运行及两厂两站的设备维护工作。

运行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两座制氢厂的生产技术管理、日常监盘、巡检、报表填写、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等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设备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两厂两站所有动静设备、 管道、消防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日常检维修保运、技改及装置停车大检修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履约的化工设备运行维护业绩1份(维护内容须包含制氢设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设备(包含制氢设备)运行维护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的2名运行操作人员-压缩及充装工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2证);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的1名运行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的化工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1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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