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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众兴(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的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众兴(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与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授权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对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代建的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众兴(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众兴(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阳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项目包括林地提质改造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大方面。其中:1、林地提质改造包括两河生态廊道林相改造,改造总面积784.56公顷,运河南岸岸线生态修复,岸线修复总长29.42千米。2、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含泗阳县姜桥(原双桥)饮水源地保护工程,改造总面积704.80公顷,和李口镇滨河湿地修复工程,改造总面积2.80公顷,包括居民点腾退后覆绿、工业用地腾退后覆绿、道路绿廊建设、生态沟渠整治,以及河道、生态塘整治等。3、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含云渡村、芦塘村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总面积约3859.1公顷,包括道路绿廊建设、生态沟渠整治、生态河道整治和生态鱼塘整治等工程。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6-2024.12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 50%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付至合同价款的 65%,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姜桥(原双桥)饮水源地保护工程,改造总面积704.80公顷,包含居民点腾退后覆绿工程:总占地面积3.76公顷,55亩,按4m*4m株行距,每亩45株,总计2475株,树种选择胸径6的垂柳占比40%,990株,胸径4的水杉占比60%,1485株;

道路绿廊建设工程:道路绿廊建设工程总长3960m从北向南第一段长800m,在现状路基基础上修建3.5m沥青路,并补植绿化从北向南第二段,长415m,在现状路基基础上修建3m水泥路,并补植绿化从北向南第三段,长188m,在现状路基基础上修建3m彩色沥青路,并补植绿化东西向北部道路,长762m,在现状路基基础上修建3.5m水泥路,并补植绿化21东西向中部道路,长590m,在现状路基基础上修建5.5m沥青路,并补植绿化东西向南部道路,长1200m,在现状路基基础上修建3.5m水泥路,并补植绿化节点环境治理1处,改造面积420㎡,需新建项目标牌1个,补植绿化,并对周围建筑外立面进行出新;

生态沟渠整治工程:生态沟渠整治工程1100m,包含清淤疏浚550m,植物补植1100m;

塘东引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清淤疏浚19875m3坡面整理23445㎡南北段松木桩护坡225m东西向局部植生型砌块挡墙940m撒播草籽等植物防护26050㎡河道绿化补植94株乔木,地被补植5468㎡新建衬砌渠68m桥梁建设2座(20*6和6*5规格)拆建泵站2座;防洪堤修复工程及绿化:详情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预算价:14654884.88元,最高投标限价:14654884.8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70万元(含)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全域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3.1.6其他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项目。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9万元,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日 09:00至2024年05月22日 17:0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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