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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超声脑血管治疗仪及胰岛素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 项目名称###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超声脑血管治疗仪及胰岛素泵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00元,共分3个包,其中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00元;超声脑血管治疗仪:********.00元;胰岛素泵设备:********.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内容:包1:采购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包2:采购超声脑血管治疗仪1台;包3:采购胰岛素泵3台。(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供货要求:包1: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7天内供货;包2: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15天内供货;包3: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供货。(5)质量要求: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新、未开封过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提供三无类产品;必须保证投标产品不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保证验收合格率为100%,供货产品随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如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担。(6)货物明细: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包2:超声脑血管治疗仪1台;包3:胰岛素泵3台。(7)质保期:包1: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不得少于1年;包2: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不得少于1年;包3: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不得少于4年。 合同履行期限:包1: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7天内供货;包2: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15天内供货;包3: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②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未被列****网站、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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