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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某楼栋信息化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1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工作内容:对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某楼栋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

(1)项目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为322000元(含税)。

(2)服务内容:中选人向比选人提供弱电信息化建设,包括光纤入户建设,门禁管理服务,视频监控服务,楼字对讲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共广播以及机房建设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3)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年技术支撑服务。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及份额。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1

服务

集成服务

(请登录)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22000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信息化集成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万元。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6)服务团队: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2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人,服务人员1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2月1日至今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必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2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2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 2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7日12时00分至2024年5月 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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