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就2024年度和田项目所需 中央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兵团建工集团和田项目中央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采购。
交货地点:和田县。
三、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和田项目教学楼(A1/A2/A3)、图书馆(A4)、体育馆(A8)、食堂(A10)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证范围内所有通风空调机房设备、空调末端设备、空调水系统、空调风系统等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投标项目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是货物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在中国内地必须有10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和制造经验,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
4.2投标人资质要求:为保证安装工程的专业性,制造商具备安装指导能力,制造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的合格供应商,与兵团建工集团及所属企业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3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所有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国家认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所有带制冷功能的空调设备均要求为同一品牌(多联机、冷水机组、风机盘管、空调箱、组合式空调箱、精密空调等)。
4.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4.7业绩要求:至少有两项同类中央空调通风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4.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请登录)
5.3招标文件售价(元):500元/份(只提供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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