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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2024年除硅剂、水质调节剂框架协议招标除硅剂、水质调节剂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催化剂长岭分公司2024年除硅剂、水质调节剂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硅剂、水质调节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废水处理药剂材料水质调节剂 HS-1/25kg/桶

500.00

包1-除硅剂、水质调节剂

   

2

废水处理药剂材料除硅剂 HS-1/25kg/桶

100.00

包1-除硅剂、水质调节剂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

3.1.7 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⑶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1.8 生产商需提供: ⑴生产工艺流程; ⑵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 8:00时至2024年5月2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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