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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电商总部经济大厦装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电商总部经济大厦装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响水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1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城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电商总部经济大厦装修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一到四层,一层作为公共接待区域,二至四层作为电商企业办公区,装修面积约65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776.70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等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设备及物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响水电商总部经济大厦装修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对所有施工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相关报批报审手续、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报规报建、施工图审查、前期咨询、以及其他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服务等;

2.2.2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装饰工程(含拆除)、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及新风、通风工程、消防(含验收)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其中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只能为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项目经理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 月 19 日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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