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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木渎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木渎派出所)所需的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每年的职工人数大约398人左右,提供每日三餐采购配送服务,每周配送7天食材,周一至周五中餐还需配送水果及牛奶,其中3天配送水果,2天配送牛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的备案信息采集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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