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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2 收藏项目
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WZ2019-0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包头车辆段既有轮对抽检修车间建于1989年,面积为1944平方米,设计年检修轮对3520条(日检修16条),随着生产需求增加,年检修轮对预计量为5500条(日检修25条),轮对检修最严重超出设计能力。近几年,部分待检修轮对只能委外修理,造成成本加大且周期过长,影响客车段修生产任务按时完成。为加强客车轮对轴组装机检修工作,适应客车检修装备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满足客车提速要求,保证轮轴检修质量,有必要对包头车辆段客车轮对段修轮对轴基础工艺线进行改造。拆除包西车辆段既有轮厂轮对冲洗除锈库,拆除既有货车轮轴修理间二层边跨,拆除既有房屋面积1440㎡,接建延长轮轴修理间756㎡,接建二层边跨2160㎡,合理设置检修工艺,更新与补充检修工装,配套相应设施设备,预留过程管理信息化系统接口。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3.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 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 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信[2018]19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局集团公司公布的限 制投标的供应商;
3.6投标企业近年生产或销售该包件内所有类型材料设备的成功应用业绩,并需提供运行证明;
3.7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 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9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表。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 7月 17日至2019年 7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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