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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庄路道路排水工程EPC工程总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7 收藏项目

 

东三庄路道路排水工程EPC工程总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三庄路道路排水工程EPC工程总包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新行审招标核准【2019】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东三庄路(西联街-泰华西街)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施工单位应为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12至2019-08-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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