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勘察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长政发【20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勘察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2.3建设规模: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项目全长约5.9km(其中预估过江桥梁长约2.1km),城市结构性主干路标准,含一处过京广铁路通道和过江桥梁。总投资约24.2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9.7亿元,征拆4.5亿元。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2.4投资估算: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9.7亿元,勘察费用约615.35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2.6招标范围: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及测量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纵横断面测量、河湖测量、河道断面测量、控制网测量,不包含管线测量、地形测量、细部点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检测等勘察工作,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勘察阶段所需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青苗、树木赔偿费及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等费用纳入本次勘察招标范围,结算时按实计取。
2.7服务期限:50 日历天 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完成结算止,收到中标通知书25日历天完成初勘报告,完成初勘后25日历天完成详勘报告。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4年06月03日前)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25 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 300 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需包含水下勘察内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和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岩土工程勘察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由牵头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同一专业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牵头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06-03起(请登录)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6-27 09:00,(请登录)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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