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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南塘镇人脸识别视频监控集成项目等2个小微ICT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7 收藏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南塘镇人民政府人脸识别视频监控集成项目等2个小微ICT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南塘镇人民政府人脸识别视频监控集成项目等2个小微ICT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19-13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南塘镇人民政府人脸识别视频监控集成项目等2个小微ICT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标包1:乐清市南塘镇人民政府人脸识别视频监控集成项目(不含税采购预算:38.14万元)。服务期:3年
标包2:温州正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监控二期项目(不含税采购预算:5.44万元)。服务期:3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各标包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可增加规定。如: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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