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4年气煤避让协同开发部署规划方案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采矿权内,天然气与煤矿矿权重叠严重,重叠区受气煤双方安全生产及开发效益的影响,天然气开发布井布站困难,严重制约第五采气厂天然气开发可持续发展。目前需根据气煤协同开发部署技术思路及形成的协同开发模式,需编制气煤协同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包括煤矿工业广场、开拓巷道、预留保护煤柱及方位、通风井、工作面采掘时序、铁路公路等采煤设施的规划,天然气开发布井布站、井场间距、井场方位、管道部署及路由的规划等。编制气煤协同开发规划方案三套及以上,气煤双方选取最优方案,用于气煤重叠区协同开发建设的工作。
2.2招标范围:依托气煤协同开发部署技术研究思路及协同模式,编制新街台格庙矿区气煤协同开发规划方案,气煤双方选择最优方案,用于重叠区的协同开发工作。本项目共需1名服务商,预计投资50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2.4服务地点:第五采气厂采矿权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并完成过至少一项气煤协同开发方案编制或者煤炭矿井方案编制或者气田开发类项目。
3.3人员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第一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应具有油气田开发或地质矿产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 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1项煤矿矿井方案类或天然气开发类或气煤协同开发方案编制类项目负责人业绩。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2日内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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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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