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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汕铁路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9 收藏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汕铁路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型钢、粉煤灰、矿粉、减水剂、速凝剂、声测管、冷却管、土工布、土工格栅)
招标编号:CR12G-2019-GSTL-WZ01
1.招标条件
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265号)批复同意立项,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牵头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汕铁路GSSG7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站前工程GSSG7标正线里程为:DK219+305.27~DK247+900,跨越汕尾市海丰县、汕尾市城区,线路正线全长28.661km。桥梁共13座,总长23.69km;涵洞4座;隧道6座,总长5.37km;路基共9段,总长2.94km;车站扩改1座(汕尾站);无砟道床总长56.44铺轨公里;梁场2座,共674片箱梁。工程总造价为26.80亿元,合同施工工期为48个月。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7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声测管、冷却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市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7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与电厂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①授权函由电厂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②授权函由经销商出具的,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合法经销商与电厂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风选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7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矿粉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7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土工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平米;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市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7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广汕铁路投标厂家必须是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采信认证的厂家,需提供CRCC认证书。
3.6减水剂、速凝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布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市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7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17年7月-2019年6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7年7月-2019年6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7年-2018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8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每包件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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