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认定标准,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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