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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大数据(贵阳)创新研究院2024年(12个月)应用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大数据(贵阳)创新研究院2024年(12个月)应用支撑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大数据(贵阳)创新研究院2024年(12个月)应用支撑服务项目,预计3125人天,主要采购三部分服务:

1.2.1需求评估支撑:提供面向SOP系统中大数据变现商机线索的需求分析及需求评估等支撑服务,包含商机类型判定、需求分析和适配技术评估三个方面。输出商机类型判定结果,并对判定为大数据变现的商机,逐个输出需求分析报告及适配技术评估结果。

1.2.2 商机转化支撑:提供面向党政、文旅、烟草、证券、气象、工业、医疗等十大垂直行业的大数据变现产品售前资料及营销工具等支撑服务,包含分行业的标准售前方案、演示类营销工具等。输出所有在途商机定制化售前解决方案,并提供数据演示、产品试用、试用数据报告、产品POC测试等需求的技术支撑。

1.2.3 商机落地支撑:提供面向大数据变现商机的成本评估、报价方案等支撑服务,包含成本产品标准定价策略及商机报价方案,输出成本项及清单式报价,按产品输出标准定价策略及浮动定价策略建议。

1.3项目预算:含税259.7万元(不含税245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采购周期:

1.5.1 可下单周期:(1)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止;(2)标段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 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段标包。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技术支持服务

1.000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项目要求:应答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3.项目业绩: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运营支撑或产品运营等支撑或运营服务),业绩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之间,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含税)。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金额页(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所截图片上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否则该发票无效;

(3)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4)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01】月【01】日和【投标截止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5)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

(6)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6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6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23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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