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B********G/ZHPM-ZC-********项目名称:长安大学附属小学东教学楼后外立墙面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元项目实施地点:长安大学附属小学采购需求:长安大学附属小学东教学楼后外立墙面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网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表人授权委托**复印件);(4)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10)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1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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