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C-2024ZB0705; 2.项目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便携式彩超(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采购1台便携式彩超(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进口设备验收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国产设备验收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所响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响应设备若是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网站、“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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