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的委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项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配套接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真诚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配套接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编号:CEIT
2.3最高投标限价:603.8281万元;
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2.5项目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2.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投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1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2.12工程概况: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配套接入工程EPC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及明细详见工程相关备案批复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13服务内容:EPC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管理、调试等EPC总承包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显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
6.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2021年起)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最新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暂停投标供应商名单(指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及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名单);
8.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无资格参与投标,修复企业名单除外;(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0.1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
10.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10.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未申请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通过年度自查并加盖审验专用章);
5.项目人员(投标人须分别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5.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以上人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聘用劳务合同及退休证明)。
6.业绩要求:
6.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①或②:
①电力工程EPC业绩;
②具有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项业绩;
注:公开发布公告的项目,须提供单项合同及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不采用公开发布公告的项目,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业绩不包括技改检修工程、拆除工程;
6.2人员业绩:
①其EPC项目负责人具有110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管理经验;
②设计负责人有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经验;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注:管理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项目部成立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管理经验业绩不包括技改检修工程、拆除工程。
7.本项目设备材料中涉及入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名单内厂家的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已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电网基建工程中参建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关于印发2023年度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资信考核的通报》(工程[2024]8号)的资信考核要求,否则无资格参与投标。(未参建过的投标人、项目经理除外)。
注:考核结果以《关于印发2023年度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资信考核的通报》(工程[2024]8号)中项目经理累计平均扣分为准,按照《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月度考核管理办法》(Q/ND 20301 03 02—2016)5.9.2.1 规定“若当年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平均扣分累计N≥12分,则该承包商为红灯状态,对其处以停止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六至十八个月(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决定可延长)(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当年承包商同一个项目经理承建项目的平均扣分累计N≥12分,则该项目经理为红灯状态,由承包商更换项目经理,并对其处以停止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六至十八个月(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决定可延长)(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①通用资格要求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①通用资格要求第1-9条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②专用资格要求第8条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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