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洗消救护装备采购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洗消救护装备采购
2.2 招标范围:洗消救护装备采购,采购化学洗消车1辆,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2.3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4 供货期:36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投标限价:410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389.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招标人期望值时,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备注:(1)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应当否决该制造商和其代理商的投标。
(2)本项目所投标的物制造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可以由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专业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标的物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专业销售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洗消车供货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类似项目的项目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合同金额认定的依据。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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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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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5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2 分; 售后服务: 4 分; 项目实施方案: 3 分; 业绩: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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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进行计算,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及以上时,取由低到高的5个评标价平均值作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以次低评标价作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不足4家时,以最低评标价作为A。 评标基准价=A。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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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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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投标报价 (55分) |
投标报价 (55分) |
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55分 |
4.2.4 |
技术响应 (30分) |
设备技术参数响应 (30分) |
带“★”条款为实质性指标,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所有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满分30分,带“▲”条款为重要性能指标,每项负偏离扣2分,其它项每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参数指标不满足要求或未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的条款,视同负偏离。 |
30分 |
4.2.5 |
商务响应 (2分) |
供货期 (2分) |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供货期相比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期(360日历天),每提前30日历天加1分,最多加2分。 |
2分 |
4.2.6 |
售后服务 (4分) |
质保期 (2分) |
本项目整车免费质保期为一年,在此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半年加0.5分,最多得2分。 注:提供的质保期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2分 |
售后服务方案 (2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招标人的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团队配备等技术培训方案,最高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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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项目实施方案 (3分) |
项目实施方案 (3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总体实施方案,包括设备供货、验货、调试、试运行等描述,最高得3分。 |
3分 |
4.2.8 |
业绩 (6分) |
业绩 (6分)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洗消车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类似项目的项目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合同金额认定的依据。 (4)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评分业绩。 |
6分 |
注:1、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委评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中标后招标人保留对中标投标人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的权利。 |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8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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