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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101#泊位25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101#泊位25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国家交通运输部(交水函〔2015) 4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101#泊位25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HCLGG2019025
2.3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钢铁集团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101#泊位码头。
2.4 招标范围: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101#泊位2500t/h(3台)桥式抓斗卸船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10月至12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除全部预埋件在合同签定后的6个月内交货外,在上述时间点完成“交钥匙”工程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资质,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1项1800t/h(含)以上桥式抓斗卸船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银行开户许可证,与本标段相适应的财务能力,需提供2016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应遵循招标方的总体原则,即:采用国际先进成熟的技术,国内有资质及业绩的厂商或工程公司总承包。
②允许设计分包:卸船机方案设计、基本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艺设计允许由招标方认可的国内外知名厂商承担完成,国内设计分包商应具有独立承担2500t/h (含)以上规格桥式抓斗卸船机的设计调试能力,国外设计分包商应具有独立承担4 台2500t/h(含) 以上规格桥式抓斗卸船机的设计调试能力(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设计分包商能力证明材料,经招标方考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分包);设计质量、整机性能由设计方保证,关键部件进口,钢结构及机构国内制造。采用分包形式投标的总承包商在投标前应与设计分包商签订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能办理投标报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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