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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医院电子胆道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舞阳县人民医院电子胆道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舞阳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电子胆道镜 。

招标内容与范围:电子胆道镜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b.2024年01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c.2024年01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投标人若为经销商,

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7月26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15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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