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边县龙洲镇交警中队办公营房建设项目已由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靖政审批投发〔2024〕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靖边县龙洲镇龙一村;
2.2工程规模:新建龙洲交警中队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920.38m²其中内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34.36m²,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41.08m²,门房建筑面积44.94m²,室外及附属工程。
2.3项目投资总额:4093331.47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093331.47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靖边县龙洲镇交警中队办公营房建设项目;标段编号:E6108243536alocf0746001;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靖边县龙洲镇交警中队办公营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用房、技术生活用房、室外附属和设备、土建、安装和围墙等施工图纸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相关内容。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靖边县龙洲镇交警中队办公营房建设项目: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应为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不良记录。
3.2标段名称:靖边县龙洲镇交警中队办公营房建设项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3.4.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赋码后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复印件,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07月30日17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4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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