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安市2024年排污权技术支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9.7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2024年度排污权技术支撑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8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的书面承诺(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 8 月 2 日至2024年 8 月 8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14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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