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工程名称)已由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500110-04-05-82116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綦江高新区桥河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9.2593公顷,总建筑面积135267.12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04058平方米、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6920平方米、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3793.59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10159.53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36平方米。包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及照明工程、通排风工程、消防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45766.4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34487.7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 2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并提供地质勘查报告,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5 勘察服务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其中从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通过审查的勘察成果资料。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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