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项目名称)已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210-330481-04-01-12428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馨园(一期)公区装修工程I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87682万元,工程概算
760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76098万元,建设规模:
装修总面积约41584平方米(其中地上装修面积10253平方米,地下室墙面面积
31331平方米),主要包括1#~7#及10#楼电梯厅、连廊、架空层、地下室内墙的装修及安装等(具
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
海宁市长安镇越川路东侧、平川路西侧、北至开元路、
南至长安路。
2.2招标范围:
装修总面积约41584平方米(其中地上装修面积10253平方米,地下室墙面面
积31331平方米),主要包括1#~7#及10#楼电梯厅、连廊、架空层、地下室内墙的装修及安装
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约111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
?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
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7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厂房及厂房改造
装修除外)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合同协议书、该工程的至少一张
工程款费发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
不计入业绩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主单位
的证明材料不计入业绩证明)。
注:若工程项目以EPC形式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须相同。
3.4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明确对应资质应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
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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