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环丁砜(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丁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环丁砜采购
2.2招标范围:环丁砜,数量60吨 。
2.3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117万元。如遇市场大幅变化,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 2024年10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东部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出库结算后分期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该品种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无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1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试用: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3.6.4包装:详见工厂技术规格书。包装物回收。
3.6.5运输:罐车运输。
3.6.6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6.7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8月15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22时59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0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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