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祥云·未来城小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服[2023]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民安南路东侧、上海路北侧(GYJ2022-16号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68499 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商业楼15栋,门卫室(2栋),变电所(4栋),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等。总建筑面积约 192722.05 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不低于1.4,建筑限高55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
2.1.3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控制价729978105.30元(其中暂列金额50928615.00元),全过程建设管理费+营销服务费4%(以项目可售货值金额为准)、营销费用3%(以项目可售货值金额为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渠道费等)。
2.1.4 施工工期要求:约4年, 工期定义为从项目第一个施工许可证办理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项目销售期限:约4年,具体以取得第一个预售证之日起至整个项目销售完毕交付业主为止。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全过程建设管理、营销管理及施工总承包施工:
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配合甲方完成前期报批报建,配合优化设计等管理工作,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成本控制、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保修、维修,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须满足连云港城建档案馆及招标人各类相关资料归档的要求,整理并分别完整移交档案馆和招标人,取得相应的移交证明书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销售范围具体为:负责商品房的产品优化,营销全案, 销售团队组建、客户拓展、客户接待等销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建议、销售管理、推广服务、费用管控、案场服务监督、签约、银行按揭办理及产权交付、权证办理等服务。
施工范围具体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护坡、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建筑结构工程、室内精装、粗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强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预埋、、门卫、围墙、入口道闸等);红线内小市政工程及室外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燃气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公共景观工程、通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销售的成员)。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
3.2投标人拟派销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
3.2.1投标人拟派销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房地产销售服务经验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销售单位人员);注:由被服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施工负责人,也可以是销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①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销售业绩。
②施工负责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施工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施工合同;
②施工业绩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标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同一项目以最后的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时间、造价、建筑面积等,则需提供委托方书面证明文件);
⑤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4本次招标 接 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销售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3】337 号。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投标单位拟报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24年2月-2024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④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⑥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⑦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⑧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⑨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查询结果给评标委员会。
⑩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08 月 15日至2024年 08 月 20 日。
4.2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9 月 09 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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