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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14 收藏项目
华电能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液氨采购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CL-1104 华电能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液氨采购项目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1830吨)液氨含量99.9 171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
3.投标人需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8-14 10:40到2019-08-21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8-14 10:40到2019-08-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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