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卢峰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1.2.2 招标人:湖南建工溆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2.3 招标范围: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卢峰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实验室台柜、直排通风系统、无菌室(包含彩钢板隔墙、吊顶、门窗、地面、电气及空调安装)、实验室设备、化玻耗材、试剂等供货、安装及操作培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2.4 招标货物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小写)1,600,000.00元;
1.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1.2.6 招标货物 ☑交货地点: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卢峰镇污水处理厂
1.2.7 标包划分:☑标段: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仪器仪表生产或销售;
2.2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水质监测或化验类仪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投标人须将前述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前述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有效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准。
2.3 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截图)。
2.5.2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列入投标人“黑名单”。
2.5.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愿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3 日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6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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