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部分收费所维修改造收费大棚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2024-19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部分收费所维修改造收费大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以《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巴彦淖尔分公司机关办公楼、职工宿舍维修及档案室改造、收费大棚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内交集发〔2024〕3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部分收费所维修改造收费大棚项目位于公庙子收费站、五原收费站、临河东收费站、临河收费站、临河新区收费站、临河西收费站、头道桥收费站、磴口收费站、临河绕城收费站,对上述收费站的收费大棚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划分1个合同标段。具体划分如下表:(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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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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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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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部分收费所维修改造收费大棚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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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部分收费所维修改造收费大棚项目位于公庙子收费站、五原收费站、临河东收费站、临河收费站、临河新区收费站、临河西收费站、头道桥收费站、磴口收费站、临河绕城收费站,对上述收费站的收费大棚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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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施工标段:
①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 5 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公告及招标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本项目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出具的2021年9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本次采购采用实行电子在线报名方式,请于2024年 9月 9 日至2024年 9 月 13 日接收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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