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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机D21-板材激光切割机(WZ20240830-2413-983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材激光切割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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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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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板材激光切割机G20025LBA-p0000 30kW |
1.00 |
台 |
包1-板材激光切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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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锁机,加盖单位公章。 3.1.7 投标产品须满足直线和曲线坡口。坡口形式包括:单边 V 形、Y 形和 K 形。(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1.8 至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一个:至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自制切割用光纤激光器。2、自制激光切割头(3轴或5轴,不限制功率),自研数控系统(原创或二次开发)。3、自制的激光器、切割头和自研数控系统。以提供实物照片及制造商标识为准。 3.1.9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开标之日往前推算三年内)销售功率≥30Kw的光纤激光平面坡口切割机的销售数量≥20台(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以提供的发票信息为准,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 8:00时至2024年9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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