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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包一:55万元;包二39万元;包三:76万元。

最高限价:包一:55万元;包二39万元;包三:76万元。

此项目以费率报价,超过100%为无效投标,可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三个包。主要为食堂提供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肉禽蛋、水产品、冻品以及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粮油、干货副食品和调味品等)。

包一:55万元,上游地区(江南所、浦口所、板桥基地、下关基地);

包二:39万元,下游地区(栖霞所、六合所,龙潭基地);

包三:76万元,鼓楼区食堂。

费用以实际结算费用为准:例:确认的基准价数量*报价费率=实际支付金额。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注:原则按服务期限履行,但存在资金无法落实导致项目随时中止的可能性,采购方确保所有已经发生的费用按时结算。如果项目服务期限顺利履行完毕,考核合格第二年可续签(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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