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中心2019年第三批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华准能物资供应中心2019年第三批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304104,招标人为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重新招标第七包,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第7包 |
电铲分体斗齿 |
详见公告附件 |
物资供应中心仓库 |
项 |
6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度(2016-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6-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 对于2016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6-2018)财务审计报表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1.3第1包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代理证明,同时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节能产品一级能效认证证书。
3.1.4参与第3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必须同时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5第5包只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出具原卡车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
3.1.6参与第7包、第10包的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国产化试制协议(国产化试制合同)和国产化试制成功鉴定报告。
3.1.7参与第12包的投标人需提供防腐保洁纳米调和漆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必须通过铁路系统局级及以上鉴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产品鉴定证书。
3.1.8第13包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代理证明。
3.1.9第14包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铁路系统局级以上鉴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工业产品鉴定有效证书,铁路信号检测机构出具的信号产品的检测报告。
3.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参与第8包和第9包的投标人2016年-至今必须具有成功使用在至少3个千万吨及以上选煤厂或2016年-至今成功使用在5个500万吨级选煤厂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和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2.2除第7/8/9/10包其他包次的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2份投标产品销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7时28分至2019年08月26日 16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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